制造业税收优惠: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门户,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了进一步推动该区域的经济繁荣和技术进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南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制造业等鼓励类产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此政策具体内容,并附政策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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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税收优惠: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名称】
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享受内容】
1.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8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 13 年。
●【享受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享受“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以《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 版)》(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2)开展实质性运营。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3)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 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 15%税率。
2.享受“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8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 13 年。”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应以《目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 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2)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3)企业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现行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南沙及南沙先行启动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执行。
●【申报时点】
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办理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 号)(https://www.gzns.gov.cn/tzns/tzzc/gjzc/content/post_8652325.html?eqid=92a53d6e0000466c0000000664366e35)
●【政策案例】
某企业2023年1月在南沙先行启动区设定成立,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认定标准。该企业 2023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0 万元,该企业 2023 年度减免所得税额 200 万元(2000×1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300 万元(2000×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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