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税收优惠: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制造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如新疆的困难地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附政策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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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税收优惠: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名称】
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
●【享受内容】
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
2.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
3.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4.享受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注册在新疆困难地区并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当地,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5.享受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涉及外商投资的,应符合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申报时点】
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办理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https://xinjiang.chinatax.gov.cn/sszc/zxwj/202107/t20210705_85628.htm)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2 号)(https://xinjiang.chinatax.gov.cn/zwgk/tzgg/202112/t20211221_93745.htm)
●【政策案例】
某企业为 2021 年设定成立在新疆和田地区的企业,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 号)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享受条件。其 2021 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0 万元,2022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500 万元,2023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 万元,假如 2024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 万元,2025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4000 万元。那么该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额为2437.5 万元[(2000+2500)×25%+(3000+3500+4000)×25%×5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1312.5 万元[(2000+2500+3000+3500+4000)×25%-2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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