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当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其中,针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国家实施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此政策具体内容,并附政策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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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税收优惠: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名称】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享受内容】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
2.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申报时点】
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办理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主营业务属于《目录》中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218/content.html)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政策案例】
某企业为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75%,假定该企业仅享受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则该企业2020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40万元(400×1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60万元(40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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