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制造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产业竞争力。为了激励制造业的创新与发展,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作推出了一系列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此政策具体内容,并附政策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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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税收优惠: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名称】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内容】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时间】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享受条件】
1.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是指上海浦东新区。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4.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申报时点】
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办理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7.新办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8.区内区外所得的核算资料。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8-03/28/content_1805.htm)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政策案例】
某企业为2017年在上海浦东新区设定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其2018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万元,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万元,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那么该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为2437.5万元[(2000+2500)×25%+(3000+3500+4000)×25%×5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312.5万元[(2000+2500+3000+3500+4000)×25%-2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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