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2024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含个税、增值税等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9-27 14:37:56

个体工商户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稳定就业等重要使命。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犹如助力其发展的有力东风。那么,2024 年个体工商户在个税、增值税等方面究竟有哪些具体的优惠政策呢?本文将为您详细汇总呈现,敬请阅读。

个体工商户2024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含个税、增值税等

个体工商户2024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一、个人所得税

(一)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条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限

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三)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执行期限

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增值税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政策内容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政策执行期限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执行期限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执行期限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

(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政策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内容

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福建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三)退役士兵创业扣减税费

政策内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政策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重点群体创业扣减税费

政策内容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2024 年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个税、增值税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减轻了负担,提供了发展的契机。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些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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