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税收优惠: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制造业犹如坚实的基石,支撑着国家的繁荣与进步。而税收优惠政策则如同助推器,为制造业的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更是一项意义重大的举措。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此政策具体内容,并附政策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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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税收优惠: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政策名称】
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享受内容】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7.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8.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点】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0457/content.html)
●【政策案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9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7月、8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销售额全部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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