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税收优惠: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税收优惠政策犹如一阵强劲的东风,为制造业企业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其中,减半征收 “六税两费” 政策更是成为众多制造业企业关注的焦点。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此政策具体内容,并附政策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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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税收优惠: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政策名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2.本政策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停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本优惠政策。
3.政策发布之日(2023年8月2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申报时点】
根据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0453/content.html)
●【政策案例】
甲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的“物流企业”条件,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20元/平方米,该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可按5号公告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计征优惠。甲企业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年应纳税额是多少?
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甲企业可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两项优惠政策叠加减免后的应纳税额为:20×10000×50%×5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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