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官方答复速递
高温天气不仅考验着我们的身体耐受力,也牵动着每一位劳动者的心。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安徽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标准等热点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之了君特此速递这些官方信息,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确保在高温下辛勤工作的您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关怀与补偿。
安徽省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官方答复速递
安徽省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有哪些?
解答: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安徽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解答: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确定具体发放数额。
带薪年休假中的“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是否要求在同一家公司?
解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2009〕149号)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工作时间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是否有要求?
解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通过本文分享的上述信息,相信大家对安徽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高温补贴不仅是对劳动者辛勤付出的认可,更是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深切关怀。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工作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遇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等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了君将持续关注并为大家带来更多实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