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24年残保金征缴期5月1日-9月30日!了解申报缴纳相关政策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8-07 16:10:23

贵州省2024年残保金征缴期正式确定为5月1日至9月30日,各用人单位需及时关注并准备相关材料完成申报。此举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请各用人单位积极响应,确保按时申报缴纳。

贵州2024年残保金征缴期5月1日-9月30日!了解申报缴纳相关政策

贵州2024年残保金申报缴纳相关政策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贵州省为1.5%)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包括:

1、用人单位在编职工;

2、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3、季节性用工: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为,全年每月用工人数总额÷12

4、劳务派遣: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其中: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相关要求及标准:

1、为实发工资;

2、自2018年4月1日起,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四)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第一步: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按规定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认定,由残联部门将审核认定的安置人数信息传递税务部门作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依据:

第二步:用人单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申报缴纳。

1.网上申报

申报路径:缴费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相关说明:"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数据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系统自动带出残联部门认定通过的数据。

2.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申报缴纳。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等于或超过1.5%的,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遭受自然灾害等情况减免(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以上就是贵州2024年残保金申报缴纳相关信息,希望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准确操作,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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