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有疑问?速看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常见问题答疑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7-25 15:27:32

面对“六税两费”政策,您是否心存疑惑?这项惠及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举措,关乎企业实际利益。从政策解读到享受条件,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本文精心整理了一系列常见问题与解答,旨在为您快速扫清疑惑,轻松掌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精髓,助力企业轻装上阵,稳健前行。

“六税两费”有疑问?速看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常见问题答疑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常见问题答疑

(一)2024年6月新设立的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二)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判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四)已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从何时起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所属期,纳税人依据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五)2023年9月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已完成2023年度汇算清缴,从何时起不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六)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七)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通过上述答疑,相信您对“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把握政策红利,不仅能为企业减轻负担,更是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合理利用税收优惠,让我们携手共创更加繁荣的市场环境。如有更多疑问,欢迎随时咨询之了课堂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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