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土两税是指什么税?二者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吗
房土两税,即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简称,是国家针对房产及土地使用分别征收的税种。两者虽各有侧重,却共同构成了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下面,就跟随之了君一起去了解这两个税种的区别与联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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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的区别与联系
(一)征税范围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二)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
①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②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③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④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土地使用税】
①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②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③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④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⑤在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三)适用税率税额
【房产税】
从价计征:房产计税余值×1.2%
从租计征:房产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
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
【土地使用税】
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以浙江省为例,不同地区不同土地等级对应税额标准如下:
大城市5-25元;2中等城市4-20元
小城市3-15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10元。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
①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②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①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
②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③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房土两税在定义、征税对象及用途上各有特点,但共同服务于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税收调节。了解二者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规划税务策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