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优惠申报时限及风险提示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7-23 15:51:39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需注意申报时限与潜在风险。本文详解申报流程与关键时限,同时揭示常见风险点,助力研发机构高效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加速科研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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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优惠申报时限及风险提示

一、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优惠申报时限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研发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优惠风险提示

1.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2.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缴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累计已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3.研发机构涉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被公布信息的,研发机构应自案件信息公布之日起,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并在30日内办理退税备案撤回。研发机构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撤出的,自信息撤出之日起,研发机构可重新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其采购的国产设备可继续享受退税政策。未按照规定办理退税备案撤回,并继续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追回已退税款,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研发机构采取假冒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虚构采购国产设备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既申报抵扣又申报退税、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追回已退税款,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研发机构在享受设备采购增值税优惠时,应准确把握申报时限,并高度警惕潜在风险。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财税人员素质,确保优惠政策落实无虞,为科研创新提供坚实财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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