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7-17 13:44:32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重要公告,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进行了明确。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环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请复制课程激活码:56641111
此次公告的发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它不仅减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增值税方面的负担,也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期待未来更多优惠政策的出台,助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