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含增值税、所得税等,一文搞懂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7-04 15:41:45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成为推动绿色经济的关键。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激励企业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本文将全面解析这些政策,涵盖增值税减免、所得税优惠等多个税种,助您一文搞懂2024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含增值税、所得税等,一文搞懂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主体

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②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③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享受时间:2022年3月1日起享受。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主体: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享受时间:2015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三)消费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享受主体

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纳税人必须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提供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用”的材料。

②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免征消费税备案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③纳税人回收的废矿物油应具备能显示其名称、特性、数量、接受日期等项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④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产成品中必须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应不少于0.65吨。03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

●享受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 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享受主体: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的标准的产品的企业。

●享受时间:2008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13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

《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36号)

(五)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享受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 保护 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六)契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契税纳税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三)项

综上所述,2024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不仅为企业减负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持,更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企业应积极响应政策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共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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