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一文带你全面梳理
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并利用好各种就业创业政策至关重要。其中,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府扶持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手段,更是不可忽视的一环。那么,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本文将为您详细梳理,让您轻松掌握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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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浙江省按照可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执行,每户每年限额为24000元。
(一)说明
上述人员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享受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以下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三)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扣减限额。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三年度限额标准:12x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
(四)政策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3〕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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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文的梳理,相信大家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这些政策不仅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也体现了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在创业的道路上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为自己的事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