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经营将迎来哪些关键变化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6-19 14:40:47

公司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法律制度规范的约束。而公司法就是大部分企业单位需要遵守的一项法律制度。时至2024年,公司法也在不断完善,今天,之了君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新公司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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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经营将迎来哪些关键变化

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经营将迎来哪些关键变化

变化一:股东认缴出资应当自公司成立起五年内缴足。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变化二:股权、债权也可以用以出资。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相比起旧版的《公司法》,新《公司法》新增规定股权、债权等财产性权益可以用以出资,这对鼓励投资,扩大投资主体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变化三:股东认缴、实缴出资额要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新《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变化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需提前出资。

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变化五: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需要对受让人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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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实施无疑为企业经营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这些变化,企业需要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作为会计人,自然也要与时俱进,对于新公布的对于本单位企业有关的法律制度,一定要第一时间去了解学习。如果说大家想要更好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的话,推荐大家可以到之了课堂来进行深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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