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政策解读!会计人了解
对于利用废弃资源、废旧材料等进行生产的企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其中,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政策,尤为引起会计人的关注。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一政策,帮助会计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有力支持。
一、享受主体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的企业
二、享受内容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三、享受时间
2008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四、享受条件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五、申报时点
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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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况说明。
七、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八、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
4.《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综上所述,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政策为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税收优惠,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会计人在处理企业税务问题时,应充分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一政策,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