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了解
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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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①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 中药材的种植
④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 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 林产品的采集
⑦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 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①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常见问题
1.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是什么?
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按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和《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的内容确定。
2.“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
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受托加工农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4.企业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后销售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5.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6.企业委托或受托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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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广大企业已经对这些政策有了更加深入地了解。希望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税收负担,增强发展动力。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财税优惠政策,欢迎到之了课堂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