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2024!有效期至2027年
随着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的不断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在推动农村饮水安全事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2024年,一系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这些政策旨在减轻项目建设的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农村饮水安全事业的持续发展。作为会计人,及时了解并把握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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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2024
【政策类别】
免税、减税
【涉及税种】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主体】
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优惠内容】
一、免征契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免征印花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免征增值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
上述政策执行至(第五条除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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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村饮水安全事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会计人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角色,应当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深入理解政策内涵,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