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住房交不交增值税?有没有税收减免政策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有没有税收减免政策?一直是广大购房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详细解析个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政策及其税收减免规定,帮助广大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并应对相关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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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住房交不交增值税?
要交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外的地区)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享受条件】
1.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2.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3.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4.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6.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7.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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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个人销售住房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国家也提供了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以减轻个人负担。购房者在销售住房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