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分不清哪个在什么时间征税?纳税时间详细整理
消费税分不清哪个在什么时间征税?消费税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税种,对于广大会计人而言确实也是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多去了解这方面的内容确实非常要紧。今天,之了君给大家分享一下,消费税分不清哪个在什么时间征税?纳税时间详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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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分不清哪个在什么时间征税?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1个月。如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每次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纳税。
三、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一般应当向纳税人核算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在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者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经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的消费税税款也可以由总机构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其中,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需要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在同一县(市)的,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般由受托方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之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的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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