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税收优惠政策机遇!减轻节后创业找工作烦恼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新一轮的求职与创业热潮再次涌动。如何更好地把握机会,减轻创业与找工作的烦恼。事实上,税收优惠政策正是这样一个不可忽视的助力。本文将探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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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1、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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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税收优惠政策为创业者和求职者提供了宝贵的机遇。让我们携手抓住税收优惠政策的机遇,共同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