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税消费品再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哪些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某些特定商品和服务征收的一种税费,目前我国主要征收的消费税包括烟草、酒类、化妆品等。而对于已经缴纳了消费税的商品再加工成为应税消费品时,是否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呢?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今天之了君就带大家来了解!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范围: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提示:仅限于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生产的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包含“金、银、铂、钻”首饰。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生产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铂、钻”首饰,不得扣除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
(4)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提示:不包含溶剂油、航空煤油(本身暂缓征收)。
(9)以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的应税葡萄酒。 提示:葡萄酒仅限于外购收回允许扣除,不含委托加工收回。
购入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制度仅限于生产环节,不可以跨环节抵扣。例如,批发、零售环节不可以抵扣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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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已税消费品再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哪些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总之,在进行再加工之前,企业需要仔细核实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只有在符合条件并正确操作后,才能享受到抵扣政策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