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出租方缴纳,还是由承租方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出租方缴纳,还是由承租方缴纳?很多人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却不是很清楚。那么,这个税到底是由出租方缴纳还是由承租方缴纳呢?下面,就跟随之了君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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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所以一般是出租方,但是如果出租方不在土地所在地,那就承租方!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所征收的税费,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每平方米的税额标准计算。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来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只要符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都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如果该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2. 如果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 对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情况,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的土地使用情况,如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以及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是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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