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还有余额怎么处理?还能抵扣吗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增值税改革措施中重要的举措之一,近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三条又对加计抵减政策进行了新的规定。那么,很多新人可能还有疑问: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还有余额怎么处理?还能抵扣吗?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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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规定,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也就是说,加计抵扣部分尚有余额的,到期后清零,不能再享受抵扣政策。
那么对于大家来说,就需要尽快用掉余额。方法参考如下:
1、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
这是最好的一个解决加计抵扣余额多的方法,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合规、合法。几乎没有涉税风险。
2、售后赎回
如果公司的加计抵扣款太多,开发票确实不方便、才有售后赎回的策略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种操作的缺点是需要有大额固定资产或商品作出售抵押物,操作也复杂,需要金融机构或抵押贷款公司的介入。
加计抵减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
202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解读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三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1.自2023年1月1日起,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自2023年1月1日起,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1.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还有余额怎么处理以及是否还能抵扣,大家可以参考之了君如上信息。当然,如果说大家对于这方面的有关知识点比较感兴趣,还打算了解更多的话,建议可以选择到之了课堂来报班学习,提升和更新大家的知识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