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热点问题解答!财会人必看
2023年财税第一件大事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这个公告里面的小规模税率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了,但是毕竟这个公告在1月9日晚上发布的,那么问题就来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9日开具了3%专票、3%普票、免税发票应该怎么处理呢?公告暂没有明确政策变更期间已开具发票的处理衔接问题,今天就对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热点问题进行编写,一起来学习吧!
答:开具免税发票。
发票是证明经营业务发生的法定票据,发生经济业务,才允许开具发票,因此发票使用的税率应当是实际经济业务发生期间的税率,而不是开票当天使用的税率。大家要随时关注税率的变动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二、
答:
1、这个问题虽然公告中没有明确回答,但是我们可以参考该公告的第五条: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这样理解:开具了3%增值税专票代表放弃减免税政策,可作为参考;
2、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已经开具了3%专票一定要追回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电子专票需进行红冲)再开具1%专票。
答:这个问题可参考12366纳税服务平台《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特点问答(第十二期)》发票能追回的直接作废重新开具1%的普票,发票不能追回的在申报时按照1%税率填报。
答: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公告前开具3%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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