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是什么?价外费用如何开发票?税率如何确定
在财务工作中常常听到一个词“价外费用”,价外费用的事儿可是真多,处理不当可能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今天之了君就带大家来对价外费用做一个全面了解,搞懂什么是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如何开发票?税率如何确定的问题,从此对价外费用不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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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的发票既可以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一并计入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果合同未履行而收到的违约金,无经营行为的发生,收到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
价外费用可以与销售货物及提供应税行为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在相关栏目做注明;此外价外费用也可以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相同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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