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你知道几个?会计人必看

来源:之了课堂
2022-11-29 16:57:45

作为会计人,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可是必须要掌握的重点内容,毕竟以后可能会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今天,之了君就带大家来学习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看看你知道几个吧!不清楚或不熟悉的就赶快拿出你的小本子,记重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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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01

工资薪金所得

税法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项目的收入,不予征收。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工费补助。

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02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四业”)。

2.同时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0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企业量化资产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

04

财产转让所得

1. 股票转让所得

①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 个人自有住房转让所得

①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05

偶然所得

1.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06

常用的法定免税项目及其他减免项目

1.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2. 保险赔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5.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人在1万元以下(含)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②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食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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