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解读
理论学习扎实后,应用到实际操作与理解中才是最重要的。固定资产的知识学会了,你知道如何在政策下应用吗?别着急,今天之了君就来和大家分享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的实际运用,快叫上你的小伙伴一起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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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于所有行业
●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 需要注意上述三点固定资产的购入时间;
2. 区分购买时间不同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
3. 注意购进的固定资产的用途;
4. 以上固定资产均不包括房屋和建筑物。
2. 适用于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判定的标准
注意:三要素都是“或”的关系,满足任何一项都属于中小微企业,这一点和小微企业的判定有所区别。
(1)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 明确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
2. 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之前的政策是500万元以下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3. 购置时间2022.1.1-2022.12.31
(2)
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②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③ 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3.适用于制造业
2019年1月1日起,对全部制造业企业领域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 适用于特定地区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1.适用于所有行业
●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包括: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适用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3.适用于特定地区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的实际运用,快分享给你的小伙伴一起学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