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有了优化,简化了哪些步骤
个税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事情,拿到手的工资要缴多少税都是大家特别关心的问题,而最近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有了优化,不少同学来询问之了君到底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有了哪些优化,简化了哪些步骤 ?之了君帮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赶紧来看看吧!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中优化了税款预扣预缴方法:
根据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上一纳税年度1月份至12月份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二是上一纳税年度1月份至12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三是本纳税年度自1月份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简单举个例子:
小王在2020年至2021年都是某单位员工。某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明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如果小王2020年3-12月在某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假设2021年还在某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某单位,则不适用于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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