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通过出口海外仓出口货物,该如何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2-07 15:28:21

随着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纳税人通过出口海外仓出口货物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贸易方式。为了支持这一新业态,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出口海外仓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流程。本文,之了君将详细阐述这一流程,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操作,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通过出口海外仓出口货物,该如何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纳税人通过出口海外仓出口货物,该如何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货物销售的情况,确定具体的申报办理方式:

1.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2.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先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时,应当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纳税人可对已销售部分和未销售部分进行区分,已实现销售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实现销售的部分,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纳税人未作区分的,可全部视为未销售,统一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举例说明:某生产企业通过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同一项号报关出口100个茶杯。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该企业拟于2025年3月10日就该笔货物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情形一:2025年3月10日,该企业已出口的100个茶杯中,有20个茶杯已实现销售,其余80个尚未实现销售。该企业于3月10日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对已实现销售的20个茶杯,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对未实现销售的80个茶杯,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该企业在填报申报明细表时,应当注意:一是在办理80个未销售茶杯的出口预退税申报时,应当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HWC-YT”标识。二是对已销售的20个茶杯和未销售的80个茶杯,分别使用不同的申报序号。

情形二:该企业于3月10日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未区分出口的100个茶杯中哪些已实现销售、哪些尚未实现销售。此时,该企业可将100个茶杯统一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申报时,企业应当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HWC-YT”标识,并对上述100个茶杯使用同一申报序号。

综上所述,纳税人通过出口海外仓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流程涉及多个环节,需要仔细操作和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只有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才能有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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