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样式是什么?如何填写
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是纳税人进行水资源税申报的重要工具,其详细记录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取水许可情况、水源类型、取用水行业以及税额等关键信息。本文将为读者详细介绍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的样式,并指导如何正确填写该表格,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样式
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下载: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
二、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如何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限
纳税人申报水资源税所属期的起止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二)税源基础采集信息
本部分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相关信息,在首次申报时或变更税源基础信息时填写。纳税人有多个取水口的,应分别采集税源基础信息并分别申报。
1.“税源编号”:该项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取水口信息自动赋予编号。纳税人首次申报或新增取水口的无须填写。当纳税人发生税源信息变更情形时,在修改税源采集信息时须填写该项。
2.“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根据纳税人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在“已办理”和“未办理”选项中勾选一项。
3.“取水许可证编号”:有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编号填写;无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可不填写此数据项。
4.“取水口所在地”:填写取水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信息,须详细到所在街道乡镇地址。有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取水地点所在街道乡镇地址填写;无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按照实际取水地点所在街道乡镇地址填写。
5.“取水口具体地点”:填写取水口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某某水库”“某某河流某处”。有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取水地点填写;无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按照实际取水地点填写。
6.“取水许可发证机关”:有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须填写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无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可不填写此数据项。
7.“取水许可发证机关行政级别”:勾选取水许可发证机关对应的行政级别。
8.“取水许可有效期限”:有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须填写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有效期限(起止);无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可不填写此数据项。
9.“水源类型”:取用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勾选“地表水”;取用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水资源的,勾选“地下水”;一张采集表中只能选择一种水源类型。
10.“特殊取用水类别”: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税目税额表中对应的特殊用水类型进行勾选,如“水力发电”“疏干排水”等。特殊取用水类别与取用水行业不能同时勾选。
11.“取用水行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税目税额表中对应的取用水行业进行勾选,如“城镇公共供水”“其他行业”等。取用水行业与特殊取用水类别不能同时勾选。
12.“是否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在“是”或“否”中勾选一项。
13.“年计划取水量”: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取水计划填写;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下达取水计划的,填写0;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无需填写。
14.“年许可取水量”:按照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年取水量填写;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无需填写。
15.“适用税额等次”:按照分地区或其他分类方式确定的税额标准等次勾选。
16.“税源信息变更生效日期”:填写税源信息变更的详细生效日期。
17.“税源信息注销日期”:填写该税源信息的纳税义务终止日期。
(三)申报计算明细
本部分适用于申报计算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填写。
1.第1栏“税目”:按照实际取用水类型填写“地表水”或“地下水”。
2.第2栏“子目”:填写同一税目下不同的取用水行业或取用水类型,如“农业”“其他行业”“水力发电”等。
3.第3栏“计量单位”:填写本期计税取用水量或发电量的具体单位,如“立方米”“千瓦时”等。
4.第4栏“上期累计取用水量”:填写纳税人当年截至上个申报期已申报实际取用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5.第5栏“本期实际取用水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的取用水量。疏干排水纳税人填写实际排水量;按照耗水量计征的冷却取用水纳税人填写实际耗水量。
6.第6栏“合理漏损率”: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公共管网合理漏损率,原则上由取用水行业为城镇公共供水的纳税人填写。
7.第7栏“本期计税取用水量/发电量”:填写纳税人本期计税取用水量或计税发电量。其中,城镇公共供水本期计税取用水量=本期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8.第8栏“本期累计取用水量”:填写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取用水量。计算公式为:本期累计取用水量=上期累计取用水量+本期实际取用水量,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9.第9栏“累计超许可/超计划取水量”:填写纳税人本年度累计超出许可/计划取水量的水量。计算公式为:累计超许可/超计划水量=本期累计取用水量-年许可/计划取水量,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10.第10栏“累计超许可/超计划比例”:填写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取用水量超出本年度许可/计划取水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累计超许可/超计划比例=累计超许可/超计划取水量÷年许可/计划取用水量,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11.第11栏“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税目税额表中对应的适用税额填写。
12.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纳税额=本期计税取用水量/发电量×本期适用税额;其中,超许可/超计划取用水量部分的应纳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水资源税超许可/超计划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计算;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四)减免税计算明细
本部分适用于申报水资源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填写。如不涉及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第1栏“税目”:按照实际取用水类型填写“地表水”或“地下水”。
2.第2栏“子目”:填写同一税目下不同的取用水行业或取用水类型,如“农业”“其他行业”“水力发电”等。
3.第3栏“计量单位”:填写本期计税取用水量或发电量的具体单位,如“立方米”“千瓦时”等。
4.第4栏“减免税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5.第5栏“本期减免税取用水量/发电量”:填写减免税项目对应的取用水量或发电量。
6.第6栏“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税目税额表中对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填写。
7.第7栏“减征比例”:填写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由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减免税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自动带出。
8.第8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按规定应予减免的部分。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减免税取用水量/发电量×适用税额×减征比例,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读者已经对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的样式和填写方法有了全面的了解。准确填写该表格不仅有助于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还能提高水资源税申报的效率和准确性。希望本文能为纳税人提供实用的参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