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吗
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海洋中,企业常常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已经依法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能够叠加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吗?这一问题对于众多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在2024年,准确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叠加规则,能为企业节省更多成本,助力企业更好地发展。接下来,之了君将深入探讨这个问题,为大家详细解析相关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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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比如:
甲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物流企业”条件,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20元/平方米,该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10000平方米,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按50%计征税费。在纳税申报时,甲企业可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两项优惠政策叠加减免后的应纳税额为:20×10000×50%×50%=50000(元)。
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单即可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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