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时间是多久?房产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9-12 15:34:01

与其他税种的征收方式不同,房产税是采取从价计征的征税模式。尽管房产税在日常工作中不一定会用到,但作为一名专业的财会人员,必须要了解相关的知识。比如,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时间是多久?房产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下面,之了君给大家分享一下有关的信息。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时间是多久?房产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时间是多久?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从价计征房产税是实行按年征收,按期申报,但各地申报期会有不同规定。

如:广西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从价计征的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为: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房产的计税余值=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4、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5、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人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

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6、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7、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8、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1)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纳税人为被投资方)

(2)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纳税人为投资方)

9、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10、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1)独立地下建筑物为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的原值;

(2)独立地下建筑物为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的原值;应纳税额=应税房屋原价x折算比例x(1-原值减除比例)x1.2%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时间是多久?房产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看了上述分享内容,大家对此应该有所认识了。如果财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房产税的相关内容,但自己有不懂的地方,无法进行处理,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人员或者通过之了课堂官网咨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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