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异常扣税凭证的六种情形!取得异常凭证要怎么处理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8-29 17:00:35

企业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因上游企业走逃、失联,从上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那么,收到这种被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该怎么办?如何处理?关于这些,之了君来和大家说说被列入异常扣税凭证的六种情形,以及取得异常凭证要怎么处理,以下是详细内容:

被列入异常扣税凭证的六种情形!取得异常凭证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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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异常扣税凭证的六种情形!取得异常凭证要怎么处理?

列入异常扣税凭证的六种情形

情形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五: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

注意: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涉税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1.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

2.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情形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的异常增值税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且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该纳税人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取得异常凭证要怎么处理:

取得异常凭证要怎么处理?

对取得的异常凭证有异议怎么办

对取得的异常凭证有异议怎么办?

案例:

M公司某日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接受异常凭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该张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如果M公司为A级纳税人,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并且在税务机关核实完毕前可先不作进项转出处理。M公司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M公司不是A级纳税人,则需在接到通知时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但应注意的是,假设M公司存在异议,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如核实之后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即可继续申报抵扣。

以上就是关于被列入异常扣税凭证的六种情形以及取得异常凭证要怎么处理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对于异常凭证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会计实操能力,可以随时来之了课堂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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