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离职必须做好哪些交接?不交接工作违法吗
财务人员离职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其中的交接环节至关重要。那么大家知道财务人员离职必须做好哪些交接吗?如果不交接工作违法吗?别让离职成为烦恼,接下来之了君将针对这些疑问,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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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离职必须做好哪些交接?不交接工作违法吗?
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好的交接工作非常重要,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如果未办交接手续,则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重点之一:变更税务信息
案例: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
● 工作交接重点之二: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对待历史遗留问题,要记清楚弄明白,别到最后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
政策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 财务人员离职工作交接内容
会计凭证:包括所有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
会计账簿:包括各类明细账、总账等。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各种会计报表、预算、计划、合同、协议等。
电子数据:包括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盘等。
现金和有价证券:交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等。
印章和票据:包括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
纳税资料:包括各类申报表、扣税凭证、发票领购簿等。
往来账目:包括供应商、客户、其他往来单位的账目。
● 财务人员离职工作交接程序
账表核对:确保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税务报表金额相符。
账实核对:核对账面金额与实际库存、银行存款余额等。
编制交接表: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确认。
整理资料: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完整无缺,并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移交清册:列明需要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
● 财务人员离职监交要求
专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核对点收: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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