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形适用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货物转内销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往往涉及复杂的税务处理。根据中国税法,特定情形下,出口货物转为内销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本文旨在解析这一证明的适用情形及申请流程,帮助相关企业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一、何种情形适用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原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2.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
3.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4.外贸企业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
5.实际操作中,如果外贸企业同一张进项发票中部分货物用于出口、部分用于内销的,或者部分货物为出口可退税、部分为应征税的,就内销或者应征税部分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二、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
2、找到《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事项,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模块
3、进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采集页面,点击【新建】
4、录入基本信息,发票信息及销货信息,然后点击保存
注意:若为视同内销征税的情况,则不需要填写“内销情况_销货发票号”及“内销情况_内销开票日期”
5、点击【生成申报数据】录入申报年月及批次,点击【确认】将明细数据生产为申报数据。
6、勾选申报数据可以进行【数据自检】,并对自检反馈的申报疑点进行修改,也可以直接点击【证明申请】完成申报操作。
完成申报后,可实时查询税务机关对于改申报的审核状态及流程信息。“税务事项通知书”栏次,可下载该笔申报对应的电子版《准予受理通知书》等税务文书。“证明文书开具”栏,可下载该笔申报对应的电子版证明文书。
综上所述,正确理解和掌握“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申请条件与流程,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税务合规,更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与效率。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法动态,必要时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