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财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因滞销或退货原因退运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增值税、消费税等优惠。本文将详细解析享受该政策的条件,助您优化资金流,提升竞争力。
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是什么?
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 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
1.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2.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3.符合退运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实质性的税务减免。企业应严格遵循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条件并准备齐全申报材料。合理利用该政策,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跨境贸易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