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可否凭借收款凭证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7-10 15:51:48
在企业财务管理与税务筹划中,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对于费用的确认与税前扣除至关重要。然而,实际运营中,企业有时会面临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支出情况。那么,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可否凭借收款凭证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对此还不了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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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可否凭借收款凭证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二、哪些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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