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得的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有异议?怎么向税务机关反映
财会人员每天的工作内容是帮助公司处理一切的财务,包括税务方面。当公司收到了税务机关发过来的一张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时,查询公司之前并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那么,对取得的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有异议?怎么向税务机关反映?接下来让之了君带领大家了解。
一、对取得的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有异议怎么向税务机关反映?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异议,若是真实有效的正常交易,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
(1)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且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做相关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其他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重新申报出口退税。
二、什么是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
异常凭证全称是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就是指状态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请复制课程激活码:56641111
对取得的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有异议?怎么向税务机关反映?财会人员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定期与税务机关打交道,所以要能够懂得具体的处理沟通技巧。面对自己拿不准的税务处理问题,也可以先到之了课堂官网咨询专业财务老师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