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吗
公积金既具有工资性也具有福利性,但从其主要属性和特点来看,更倾向于被视为一种福利,因为公积金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 。那么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吗?员工可以自行决定不要吗?关于这些,之了君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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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吗?
属于违法行为。不论国企还是私企,公积金都是强制缴纳的,单位不缴纳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相关规定,明确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三千元蓀紮炔糟娜拣辺埦瀵馎观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如果单位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会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追缴;同时,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会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单位负责人会面临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 浙江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曾公布了不少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违法单位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不受时效限制。
法律未规定单位和职工双方可以协商免除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即使劳动合同声明不缴纳公积金,该条款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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