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2023年的费用,但发票开具时间为2024年,怎么处理
跨年发票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经济业务发生在2023年,款项支付也在2023年度,但是发票是2024年才开出来的;二是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报销和做账时间都是在次年的发票。那么如果是属于2023年的费用,但发票开具时间为2024年,怎么处理呢?关于这个问题,之了君来和大家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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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2023年的费用,但发票开具时间为2024年,怎么处理?
这里要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
1、会计处理:收到货物时,按照合同价格暂估入账,并确认相关负债。次年发票收到后进行冲销和成本费用的确认。
2、 税务处理:
增值税:
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案例】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份购进一批商品,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含增值税)。甲公司预计可以取得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2023年12月31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202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发票,并支付了相关款项。问:该笔业务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1、暂估入账
2023年12月份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1000
贷:应付账款——A供应商——暂估1000
(暂估没有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做暂估)
2、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
2024年1月1日,会计分录如下:
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1000
贷:应付账款——A供应商——暂估1000
2024年1月10日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
借:库存商品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付账款——A供应商1130
【注意】实务中,在判断是否需要暂估入账时,主要关注商品时否已经入库使用,如果是在途物资的情况,则不需要暂估入账处理,待实际入库使用时再做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年底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年后取得发票后,调整账面价值,按新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金额。
2、税务处理:
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全额取得发票的,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全额取得发票,其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的折旧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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