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适用范围有哪些?立即搞懂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指是指纳税人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方法和审定的扣除标准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哪些产品适用核定扣除呢?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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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适用范围有哪些?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而是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核定扣除方法 |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投入产出法 |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 (1+扣除率) |
成本法 |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 (1+扣除率) |
参照法 | 不是一种独立的计算方法,或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或使用成本法计算 |
【举例】
A企业销售10000吨超高温灭菌牛乳,农产品耗用率为70%,元乳单耗数量为1.06,元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核定的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吨*1.06*0.4*9%/(1+9%)=385.45万元。
注意:如果生产出的产品是酸奶等13%税率的货物,公式中的扣除率为13%。
政策依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
总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一种灵活性比较高的扣除方式, 可以有效遏制农产品扣税凭证虚开的现象,同时税务执法机关的工作重心也可转向对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的核查,节约了社会成本和执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