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职工均有“产假”吗? 育儿假及护理假待遇怎么样?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那么,你指导哪些法定假期是可以休息的吗?休假期间待遇如何支付?比如:男女职工均有“产假”吗?育儿假及护理假待遇是怎么样的?关于这些疑问,之了君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一、男女职工均有“产假”吗? |
均有。
广义的产假,包括基本产假、奖励产假以及陪产假。
基本产假:主要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法律对于生育时面临不同情况的女职工,给予不同的基本产假。基本产假适用于所有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包括违规生育的女职工(但地方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关于基本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的“产假前工资”,应当是指产假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
奖励产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产假的时间、待遇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奖励产假仅适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执行。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陪产假仅适用于合法生育的男职工。关于陪产假的工资,地方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地方未规定的,应当参照产假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育儿假及护理假待遇如何 |
育儿假及护理假待遇需依据地方规定。
2021年8月20日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自此,育儿假的概念被写入法律。但这一假期是否强制以及工资待遇标准如何,需根据地方法规来确定。劳动者欲了解这一权利的,可以查阅单位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护理假包括独生子女护理假以及子女护理假。与育儿假类似,护理假在国家层面的法律中也未作出强制性规定,是否强制休假也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男女职是否工均有“产假”,以及育儿假及护理假待遇怎么样的相关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对于产假等还有疑问,或想要提升自身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可以随时来之了课堂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