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的范围,看交通费抵扣凭证的种类及进项税计算
每个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同,对于差旅费报销要求和流程上就存在差异。但政策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大家还是要知晓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的范围,以及交通费抵扣凭证的种类及进项税计算,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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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的范围
(一)、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现行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其中,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应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可以选择开具给个人或单位。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二、交通费抵扣凭证的种类及进项税计算
(一)、取得符合条件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三、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如省税务局未规定相关的扣除标准,则应全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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