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什么划分?全面清查的情况包括哪些
企业需要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往往会采用财产清查的方式。财产清查有全面清查、局部清查两种方式。财务需要掌握好财产清查的相关方法以及具体的内容。那么,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什么划分?全面清查的情况包括哪些?接下来,之了君带领大家一起了解有关的内容。
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含义: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
(2)财产物资:包括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
全面清查适用的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的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全面清查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工作量大。
2、局部清查
含义: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局部清查的对象:
(1)现金(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2)银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3)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1-2次)。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但专业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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