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时,销项税额怎么算
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需要缴纳相关费用,那么问题也来了,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时,销项税额怎么算?计算公式是什么?有哪些特殊情况?关于这些,之了君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时,销项税额怎么算?
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
【注意】
1、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先按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再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2、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先于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的,应该:
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应纳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扣除销项税额后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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