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报销后,相关医疗支出是否符合个税汇算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4-18 17:21:23

在医疗保障体系日益多元的当下,不少纳税人通过商业保险减轻就医负担。然而,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医疗支出,是否还能在个税汇算时享受大病医疗扣除?这一问题不仅关乎个人税务权益,也涉及政策适用的精准性。本文将结合政策规定与实务操作,为您深入解析。

商业保险报销后,相关医疗支出是否符合个税汇算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一、商业保险报销后,相关医疗支出是否符合个税汇算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在医疗电子票据改革中明确,医疗电子票据中直接列示“个人自付”金额,且该项为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项。

因此,个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除基本医保外,购买商业医保并获得了保险赔付,该保险赔付金额不影响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医疗电子票据“个人自付”栏中列明的金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正常进行扣除。

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个税汇算大病医疗扣除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医疗负担,而商业保险报销与政策适用的关系需谨慎厘清。纳税人应严格对照扣除标准,准确核算医疗支出,合理行使扣除权益,确保税务处理合规、权益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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