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会产生善意占有。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详细阐述一下这方面的信息。
一、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由权利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460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意味着,无论是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对权利人都负有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然而,对于善意占有人而言,对因维护该财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权利人返还,而恶意占有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二、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第三人若想取得所有权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善意的,这样无疑就加重了第三人的负担,对第三人尤为不利,也使得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很好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若不由第三人举证而由其他人举证第三人为非善意,困难会很大,制约因素会很多,不利于举证工作的开展。
善意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第三人来承担,因为第三人是权利的主张者,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由主张者来举证,并且善意的意思表示是第三人作出的,所以由第三人举证较他人更为方便、合理。同时为了减少第三人的负担,第三人以外的其他人若想说明第三人非为善意,应负举证责任。至于善意的标准,应有两个:第一个是时间上的标准,也就是说,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之时,第三人不知道动产转让人对该动产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第二个是实质条件,即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动产转让人对该动产不具有所有权。第三人只要能举出这两方面的证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善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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