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的税款不申请退税,可以继续抵扣下一年度吗
在企业的税务处理过程中,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多缴税款的情况时,企业往往会面临一个选择:是申请退税,还是将多交的税款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款?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剖析,并介绍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多交的税款不申请退税,可以继续抵扣下一年度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从政策本意来看,主管税务机关更倾向于及时办理退税,而非将多缴税款自动抵缴下一年度应纳税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并非完全绝对。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税收征管实际情况,在企业提出申请且经税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多交的税款用于抵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企业需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了解具体的执行口径和操作流程。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 如何做账?
(一)补税情况
1. 确认应补缴的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2.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 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退税情况
1. 确认应退回的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退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3. 实际收到退税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退税)
关于多交的税款抵扣方面的内容,大家可以参考如上之了君的信息。企业在面对多交税款的情况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情况,谨慎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